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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司税务常见问题汇总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42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随着全球追缴税款的大幕拉开,国内对于税务的问题也越来越严格。而CRS政策与离岸公司税务清查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给内地注册了离岸公司(包括香港)的客商带来不少问题。今天,就收集整理了离岸公司税务的常见问题,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1、离岸公司是否需缴香港利得税?

    《税务条例》并没有豁免离岸公司缴纳利得税的条文规定。离岸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利得税,应根据该公司在香港经营的业务性质及范围而定。

     

    2、什么情况下离岸公司需缴利得税?

    一般来说,某一公司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就必须缴纳相应利得税。这项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在香港及在海外注册成立的公司。

     

    3、如何判断是否在香港经营业务?

    这一情况必须根据实际确定,每家公司的情况都不相同。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业务在香港进行,才算是在香港经营业务。该公司在香港的代理,所进行的活动,也会被列为考虑的因素。

     

    4、如何决定利润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这一点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原则是,要查明该公司哪些活动产生了特定的利润,以及进行这些活动的地方。

     

    5、在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如何申报?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必须遵守与香港公司相同的申报规定。基本的规定为:该公司须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申请登记其业务,并向香港税务局提交该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

    如该公司在任何一个课税年度有应缴税的利润,但并未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则该公司必须在该缴税年度的评税期完结后4个月之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须要纳税。此外,公司需要保存足够的英文或中文记录,以便易于确定应评税利润,并将相关记录保留至少7年。

     

    6、利得税税表是否需要附带提交经审计的帐目?

    如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区(香港以外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没有规定必须审计该公司帐目,而该公司的帐目也没有进行过审计,香港税务局会接受该公司提交未经审计的帐目作为报税表的佐证。

    不过,如果帐目经过审计,即使有关地区的法例没有强制审计的规定,该公司也应该把经审计的帐目连同报税表一并递交。如离岸公司的总部设于香港以外的地方,但在香港设有分行,税务局通常情况下会接纳未经审计的分行帐目,而不会强制要求提供经过审计的环球帐目。不过,评税主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要求提供经过审计的环球帐目。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利得税?

    即使该离岸公司在香港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它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属于以下情况,这必须征收利得税:

    1.因电影片胶卷或电视片胶卷或纪录带、任何录音,或任何与上述胶卷、纪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在香港上映或使用而收取的款项;

    2.就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专利、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相类性质的财产,或就传授或承诺传授关于该等专利、设计等在香港使用而收取的款项;

    3.就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或有权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任何专利、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相类性质的财产,或就传授或承诺传授关于该等专利、设计等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而收取的款项,而该款项在确定某人根据利得税的应评税利润时是可予扣除的(不适用于在2004年6月25日前收取或应累算的款项)。在上述的情况,应评税利润是该款项的30%(如款项是于2003年4月1日前收取或应累算的,比率则为10%)。但如果离岸公司是所属公司的关联公司,应评税利润则可以款项的100%计算。应缴税款则须根据计算所得的应评税利润,按适用的税率计算。此外,离岸公司是以你公司的名义接受课税,该公司须按照《税务条例》规定,在支付款项给离岸公司前,预扣足以缴税的款项。

     

    8、离岸公司有什么需要特别遵守的规定?

    基本上,离岸公司与香港公司的处理方法相同。不过,如果公司份属非居港人士,就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非居港人士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源自香港的利润,都必须直接缴税,或以代理人名义缴税。税款会从非居港人士的资产收回或向代理人收取,代理人必须在非居港人士的资产中预扣足以缴税的款项。

    2.非居港人士如收取了特许权使用费,须按照相应方式缴付利得税。

    3.本港人士(包括公司)如在香港代表非居港人士售卖货物,必须每季向税务局提交报税表,述明出售的总得款,并同时向税务局缴交相等于售货得款1%的款项,或与税务局协议后,缴交较低款额的款项。

    4.非居港人士与密切关联的居港人士之间如有业务来往,而居港人士不获任何利润,或所获利润低于正常水平,有关业务可能会被视为由非居港人士经居港人士为他以代理人身份在香港经营。

    5.非居港人士因非居港艺人或运动员在港演出而直接或间接收取款项,须遵守特别的评税及收税程序。公司是否属非居港人士主要根据事实情况判定,离岸公司不一定就是非居港人士,这一点必须留意。

     

    9、离岸公司如何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利得税?

    公司可以考虑把预计的交易或安排,按照相关法律的灌顶,申请进行事先裁定(申请需要缴纳部分费用)。

    由此可见,香港对于所辖公司,以及其他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的缴税行为,都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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