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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辰信会计解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80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一、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通俗来讲,在一定的期限内,某些纳税人虽已经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领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受到国家税务机关一定的监管和限制,该期限被称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二、是不是所有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都要经过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管理?

     

    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要经过辅导期管理,只有满足下列情况的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

    3、骗取出口退税的一般纳税人。

    4、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一般纳税人。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

    2、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四、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应当经过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一定能够在当期申报纳税时抵扣。

    实务中,曾经有创业者或者财会工作中,因为不了解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额无进项税可抵扣的尴尬局面,最终不得不在当期多交冤枉增值税。

     

    五、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限制?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2、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3、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不得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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