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零售)
可提出申请: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至少配备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4.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6.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
8.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粤食药监法[2014]7号);
9.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
10.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或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并已结案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证批发得目前已经很难办了所以只能说是选择收购了
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转让标的情况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农副产品;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农副产品的收购和种植;批发和零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推广。
具体情况:"1.出让意向:明确
2.仓库:租用有资质的药品物流企业仓。
3.转让原因:因为两票制后,公司不太想做下去。
4.其他:单牌照或者整个公司打包转都可以。公司为第三方仓库,转让的话只要仓库不变就不需要重新认证。"
广东省食药监局宣布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据通告,广东医之星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祁瑞偲诺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增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广州市慧安药业有限公司4家药品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我局《关于限期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的公示通告》要求办理变更手续,药品经营许可条件发生了变化,不符合许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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