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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企业增资扩股引发的十大法律问题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54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在增资扩股中,可能会引发诸多实务问题,列举并总结如下:

    1. 大概流程是什么?

    (1) 首先按照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并就增资扩股进行股东会表决。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若章程有更高比例要求,则必须满足。

    2)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可在同意增资扩股的股东范围内讨论增资协议。也可以直接将增资方案递交股东会一通讨论。并根据讨论制作股东会决议。

    3)签署股东会决议,若有实缴,则完成实缴。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申请变更手续。

     

    2. 若有股东同意增资扩股,但将自己对应增资份额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投资人),原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1)原有股东仅有权利按照实缴股权比例增资,保持增资前后股权比例不变。但无权阻止其他股东将放弃认缴的增资份额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除非章程有特别约定。

    2)具体规定见《公司法》第34条规定和最高院(2009)民二终字第3号。

    3)最高院的核心观点是认为:股权转让与公司战略发展无实质性联系,更要突出保护人合性,但增资扩股,引入新的投资人,往往是扩大公司发展,当公司发展与公司人合性冲突时,应当包括公司发展。若采取优先购买权机制,则将大大阻碍公司发展壮大,故不应当援引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制度,来解释《公司法》第34条,即要求增资扩股中的增资股份对外转让。因此,不能因为股权转让拥有优先购买权,就推定股东在增资扩股时对其他股东放弃的认缴出资比例就拥有优先购买权。

     

    3. 同意增资扩股,但放弃认缴的股东,是否可以将认缴份额转让给非股东的案外人?

    根据最高院判例,可以转让。但这个转让应当属于增资方案的重要内容,而且需要变更章程,故需要根据章程获股东会表决通过,且至少应当获得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通过。

     

    4. 同意增资扩股,但放弃认缴的股东,是否可以将认缴份额转让给其他股东认缴?

    可以转让。考虑《公司法》对人合性要求,特别是参照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放弃认缴的股东,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就可以将认缴份额指定转让给其他某个股东。除非章程有特别约定。

     

    5. 若有股东不同意增资扩股,其是否可以增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

    不可以。因为不同意增资扩股,法律上,其实该股东已经放弃认缴权利,故不存在再转让问题。若要转让第三人,应当先同意增资扩股,但要求将该份额转让给非股东的第三人。特别提醒,该转让也应当按照章程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

     

    6. 若有股东放弃增资扩股,其他股东都想要份额,如何操作?

    根据公司法34条规定,其他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7. 增资扩股中潜在法律风险?

    若所有股东同意同比例增资,则维持原有股权比例,公司治理相对并无变化。

    然而,对于引入新投资人或者放弃认缴的股东将认缴份额转让给某个股东时,则特别需要注意,该改变是否会引发公司控制权的变化。若可能发生该潜在风险,则建议充分预估,并采取合理方式规避风险。

     

    8. 如何阻止公司引入新投资人

    1)通过股东会组织增资决议和增资方案通过;

    2)若无法控制股东会,则仅能最初在章程中进行约定,要求引入新投资人必须得到100%股东同意。

     

    9. 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是否需要将决议事项一同通知?

    虽然公司法仅要求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所有股东,但公司法另有约定除外。公司法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将会议决议事项提前通知股东。

    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认为需要提交告知股东决议事项,便于股东考虑和决定。若不提前告知,则存在重大程序问题,股东有权在60日主张股东会决议无效。

     

    10. 增资扩股,是否需要验资后再办理工商变更?

    不需要。不论是否存在实缴,工商变更均统一登记为认缴金额,实缴金额由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通过。

    同时,公司每年都会将财务报表提交工商进行备案,由公司自行填写实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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