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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境内注册经营主体的有效地址证明以及注意事项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97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一、虚拟地址

    为鼓励创业与就业,就当下中国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我们可以看见,具备如下单位或组织以及公司出具地址证明(虚拟地址),均视为有效注册地址证明;

    1、村集体出具的场地证明;

    2、街道办出具的场地证明;

    3、派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4、众创空间经营的公司出具的场地证明;

    5、集群注册运营商出具的场地证明;

    6、孵化器运营公司自行出具的场地证明;

    7、产业园,科技园,专业批发市场,产业聚集市场出具场地证明;

    8、自贸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

    9、商业,商住两用房产证(无证的有贷款合同也可);

    10、住宅房地产(部份地区如深圳)

    11、自主申报(部份地区)

    12、出租屋(仅限于网店需要暂住证与网店证明);

    13商务秘书地址经营公司出具场地证明;

    14、共享办公室(采用街道办备案或派出所备案制)

     

    二、那些行业或带有经营范围的是不可以使用虚拟地址?

    1、进出口退税企业(税务主管机关经常上门函调);

    2、部门经营许可资质(上门核查+复查);

    3、经营范围内带有生产涉及到环保,消防,现场验收许可证等情况的;

    4、明确有经营场所面积要求的,如教培类300平方要求,旅游,房地产中介,金融,保险,社团组织,民办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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