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公司: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失书面声明怎么写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34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一、股权持有损失税务处理

    股权投资损失作为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企业的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符合下列五类情形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五类情形是: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五种情形下的股权投资持有损失由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决定,其股权持有期间发生的损失,只要符合了上述条件就可以确认为财产损失,直接税前扣除,而不受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和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有关股权转让损失结转扣除的规定。

    如乙企业2008年度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入股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度,由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导致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当地法院破产清算后,实际收回投资300万元,则其投资亏损300万元,可在2009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凡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所核算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8年初,丙企业以自有无形资产作价700万元投资入股某上市公司。当年底,由于被投资公司市价持续下跌及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丙企业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丙企业据此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此项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应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投资损失收回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已提取减值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45)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也就是说,可以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股权转让损失不能自行扣除

    虽然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限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的规定,除企业自行计算扣除以外的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88号未将股权转让损失作为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同时在实务中,股权转让发生在关联方直接比较常见,价格不公允也很普通,为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都要求股权转让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此,企业报批时最好准备报损所需的资料,包括:能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相应的收款和付款凭证、成交及入账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的书面声明等。

    上一条: 东莞企业资产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你知道几项
    下一条: 东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注意的几点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注册 | 税审报告 | 代理记账 | 审计报告 | 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企业增资 | 财税咨询 | 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网   www.4006668052.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广东辰企易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 
    ©  辰信会计管家    辰信集群注册  辰信商标代理    辰企易办企服  粤ICP备2021109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