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纳税人持盖有“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发票领购窗口"领取“申请表”、《责任书》、《领购专用发票身份证明卡》(贴上领购人相片1~2人)。
(2) 纳税人向“发票领购窗口”提交如下资料:
①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签订好的《责任书》(一式二份);
③《领购专用发票身份证明卡》并附上领购人相片1~2张;
④“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⑤企业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⑥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专用发票面额及用量的报告书;
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 “发票领购窗口”人员经审核资料齐全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经办人身份证、《责任书》,同时开具回执。
(4) 凭回执到“发票领购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领购专用发票身份证明卡》。
(5) 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领购专用发票身份证明卡》、加盖有“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发票领购窗口”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6) 一般纳税人以后领购专用发票、除凭《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副本、《领购专用发票身份证明卡》外,还需报送上次领购已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经主管征收税务局审核后,方可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会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式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的有关栏目加盖蓝色印油的戳记后,方将专用发票交付给纳税人。戳记的内容有:销售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若是发票用完再需领购,1.电子开票系统打印本月的专票统计表(若有作废票、负数票一并带上)2.填具发票申请领购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3.上月专票统计表(若有作废票、负数票一并带上)4.开票系统IC卡5.发票领购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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