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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辰信给你介绍什么是红字发票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33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一、什么是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全称红字增值税发票,是发票的一种。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以后,如果发生销售退回、折让或是开票错误等事项,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抵此前开出的蓝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那么一般纳税人对应的销项税额不予扣减。由于红字发票上的数字均为负数,红字发票也称负数发票。

     

    二、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及处理方法如下:

    1、取得专票已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取得专票未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开出专票未交付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从以上情形可以看出,抵扣联和发票联在哪一方就由哪一方申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三、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收回原发票视具体情况而定。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联。如无法收回,应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取得专票已抵扣

    若专票已抵扣,则抵扣联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购买方不得退还原发票。

    2)未抵扣

    谁填开《信息表》谁留存原发票,前文已提到抵扣联和发票联在哪一方就由哪一方申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3、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因此,若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追回原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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