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公司: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东莞企业关于取得发票的管理规定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75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关于取得发票的管理规定

    一、管理目的

    明确集团内各业务板块及项目公司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降低取得不合规发票导致的税务风险,提高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二、执行范围

    集团内各业务板块及项目公司。


    三、具体要求

    凡属于增值税发票开具范围的,均需要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类、商品采购类、劳务类、服务类及员工费用报销类等各类款项支付,均需要按本规定收取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及时提交至财务部门。原则上应当取得增值税发票,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业务部门需要书面说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

    (一)经办人员职责:

    1、查验发票的真伪,方法如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相应查验操作,查验网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

    请在此官网上按上面提示操作,并按规定填写信息后核实发票真伪。

    2、审核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票或增值税普票)。经办人无法准确判断的,可以事先咨询公司财务人员。规定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取得专用发票。

    3、发票金额、税率、开票内容、开具方、结算收款方是否与相关合同、协议及经济业务约定相符,不得收取与真实业务或者合同约定不符的增值税发票。

    4、发票需要盖章(分为预制章和鲜章),必须在发票的“销售方:(章)”处加盖“发票专用章”,盖章必须清晰可见,“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开票单位的名称一致。

    5、发票备注栏的填写需要符合以下税收法规的要求:

    1)取得的建筑服务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2)取得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取得的出租不动产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取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5)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需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见下表:

    序号
    发票业务类型
    发票备注栏应注明
    1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2 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 出租不动产
    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 货物运输服务
    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5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6、对方不具备发票开具资格的,需要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发票审核的具体要求与以上要求一致。

    7、对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金额的发票,经办人员按照要求完成发票的查验及审核后,需要在发票背面签写经办人姓名及签署日期。

    8、经办人员完成以上工作后,将合规发票按规定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9、对后续财务检查或者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核查发现的发票问题,经办人员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工作。对有主观恶意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发票经办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10、经办人员工作流程图如下:

     

    (二)财务人员职责:

    1、财务人员收到经办人员移交的发票时,需要做好发票的交接登记。

    2、对发票的真伪进行查验。

    3、对发票类型、金额、税率、开票内容、开具方、结算收款方、备注栏内容等合同约定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

    4、退回或者要求经办人更换不符合本发票管理规定的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联(纸质版本)的装订造册,留档备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公司财务部

    2021年12月20日

    上一条: 东莞一般纳税人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下一条: 东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等事项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注册 | 税审报告 | 代理记账 | 审计报告 | 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企业增资 | 财税咨询 | 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网   www.4006668052.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广东辰企易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 
    ©  辰信会计管家    辰信集群注册  辰信商标代理    辰企易办企服  粤ICP备2021109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