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四)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且吸纳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二、补贴标准
(一)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按月份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二)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
选择“以工代训补贴”事项,按照月份逐月申请补贴,每笔补贴申请业务只能申请一个月份的培训补贴。在补贴上限额度内,企业可同时提交多笔补贴申请业务。
(二)受理
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之企业。
(三)审核
区人力资源部门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四)公示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批次对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
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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