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公司: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东莞市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81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 营业成本 、 营业外支出 ,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 视同销售成本 。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营业成本 :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2.第2行 银行利息成本 :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支出。 3.第3行 银行利息支出 :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

    3.第11行 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4.第17行 保险业务支出 :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退保金、保户红利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扣减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后的支出。

    5.第19行 退保金 :填报纳税人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6.第20行 赔付支出 :填报纳税人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赔付款项的支出。

    7.第21行 摊回赔付支出 :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8.第22行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填报纳税人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

    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第23行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填报纳税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0.第24行 保单红利支出 :填报纳税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1.第25行 分保费用 :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2.第26行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13.第28行 摊回分保费用 :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4.第31行 证券业务支出 :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证券其他业务支出。

    15.第32行 证券手续费支出 :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

    16.第38行 其他金融业务支出 :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与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的金额,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

    17.第41行 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 :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18.第45行 营业外支出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17,31,38行。

    2.第2行,本表第3,11,15,16行。

    3.第3行,本表第4至10行合计。

    4.第11行,本表第12,13,14行。

    5.第17行,本表第18,30行。

    6.第18行,本表第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

    7. 31行,本表第32,36,37行。

    8. 32行,本表第33,34,35行。

    9. 38行,本表第39,40行。

    10.41行,本表第42,43,44行。

    11.第45行,本表第46至50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2行;

    2.第41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3.第45行,主表第12行。

    上一条: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下一条: 东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以及区别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注册 | 税审报告 | 代理记账 | 审计报告 | 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企业增资 | 财税咨询 | 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网   www.4006668052.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广东辰企易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 
    ©  辰信会计管家    辰信集群注册  辰信商标代理    辰企易办企服  粤ICP备2021109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