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指国家对高消费产品以及污染环境的商品额外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为了调节消费和保护环境。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烟、酒、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珠宝玉石、高档手表(价格1万元以上)、摩托车、小汽车、游艇、高尔夫球杆和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烟火鞭炮、成品油。(一共15种)
纳税义务人
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进口(海关代征消费税)三个环节单环节征收消费税。(卷烟批发环节加征、超豪华小汽车(不含增值税价格大于等于130万)零售环节加征,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是双环节)
零售环节(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以及高档小汽车。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价计征(包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包括直接对外销售和资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直接对外销售按照对外销售数量及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捐赠、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
纳税人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的,缴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进口商品的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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